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医疗服务公司做人事岗位,今年43岁。上班时间共3年10个月左右,2025.8月10日领导约谈我,说公司现在人手充足(近期来了个χχ领导的新同事),问我是否接受转岗去做销售咨询,我明确表示销售岗位我做不了,与我现在人事岗位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销售岗位有到班,要上夜班,我更加不合适,因为我下班后要照顾小孩和老人的。领导表示不转岗就辞退我,给n+8月底(8月剩下的20天),我认为无故辞退要给2n+1,领导不同意,说给不了。我多次表示我很需要这份工作,要养家,并且工作几年了,勤勤恳恳,也没有犯错误。请问专业的律师们,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我可以争取哪一些赔偿?请教教我,谢谢您们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1 10:20:1313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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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6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1 14:24:26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