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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入职期间,我与建立了劳动关系,当时签订了合同。但现在发现,这份合同存在一些问题。 ​ 2. 合同方面,我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说应该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但我这份劳动合同里,关于工资的部分,完全没有具体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任何明确的约定 。只是在面试的时候,公司口头跟我说工资是具体金额或大致范围,但没有任何书面记录。 ​ 3.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公司没有提醒我说工资是空白项的问题,说定岗后涨工资我自己当时也没注意就直接签了。入职之后我才发现这个问题,目前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每月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合同纠纷江苏省-泰州市2025-08-07 22:06:0613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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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该合同未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属于违法且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你可与公司协商补充约定工资条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明确工资标准,还可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工资。泰州本地律师,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8-07 22:08:4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4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和他们口头确认过有证据的话也可以用
    回复于 2025-08-07 22:14:1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8-08 09:03: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8 13:53: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这情况,虽合同工资没明确约定,但每月银行转账发工资可作为事实依据。你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补充合同,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信息,把面试时说的工资情况书面确定下来。若协商不成,可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08 14:40: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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