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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原公司干了八年、被上属公司下改股后新立的公司收购、原合同解除、没有补偿、2015年7月新签的劳动合同、工龄累加、23年7月公司解散第二批裁员说只能按7年补偿3万、之前不算、(平均工资5000)、现在帮朋友办事发现觉得被骗了、还能维权吗[抱拳] 是不得N+1 那八年的算吧 谢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5 19:25:4015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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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71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回复于 2025-08-05 19:28: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维权。原公司被收购,虽原合同解除没补偿但工龄累加,裁员补偿应算上之前8年。按规定应N+1补偿,你朋友工作约16年,补偿应是16+1个月工资。现只按7年补偿不合理。可先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工龄的材料,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争取合理补偿。
    回复于 2025-08-05 19:30:1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5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工龄既然累计了,那之前的就要算。
    回复于 2025-08-05 19:36:14 咨询他
  • 朱光宇律师
    月帮助96
    河南中耕律师事务所
    你这已经时间太久了,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于 2025-08-06 09:42: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6 11:19: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朋友 07 年至 15 年的工龄应与之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公司解散裁员时应按全部工龄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回复于 2025-08-06 20:49: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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