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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无锡,猎头公司,公司以我经营利润没有回正为由要求再次降薪,今年5月份已经被要求PIP降级降薪一次,5月份那次是邮件同意的。但是PIP条款没有实现有客户经理对接的问题,导致有一笔回款没回来,导致PIP期间回款未达标。 如果这次我不同意再次降薪,企业就准备开除我,我如何主张我自己的利益,初始工资10000元/月,补贴300,电脑补贴180,第一次降薪后到9000元/月+补贴300,这次要求再降薪到8000元/月,我准备拒绝,且公司规定员工回款提成要等实际到款才能结算给我,但是我被开除的话,被迫离职就不能等到提成到账,我8月份有13万多的回款,提成是10%,这部分提成如何主张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5-08-04 23:46:4313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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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再次降薪需与你协商一致,不同意被开除属违法解除。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8月13万多回款提成,虽规定实际到款结算,但被开除可要求公司提前支付,可收集证据,如销售合同、回款记录等,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04 23:50: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再次降薪并以开除相威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收集劳动合同、降薪通知等证据,与公司协商恢复原薪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于 8 月份的回款提成,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若无规定,你可依据工作量和过往提成计算惯例等,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主张该部分应得报酬。
    回复于 2025-08-05 07:18: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5 11:47: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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