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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在央企上班,属于长期合同。公司竞聘上岗后没有我的岗位,赔偿是N,但赔偿方式是分期,比如说赔十万,他首付给二万,其余的八万分18个月赔。这种赔偿方式合法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4 09:51:5713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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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51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8-04 09:54: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分期赔偿方式本身不违法,但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你不同意分期,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表明希望一次性获赔,说明自身需求与难处。若公司坚持分期,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04 09:55:06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7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别同意,一次性要赔偿。如果非要这样,一定签协议。
    回复于 2025-08-04 09:56:08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37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8-04 09:57: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赔偿方式可能是合法的。法律虽原则上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分期支付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分期支付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5-08-04 10:07: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4 10:46:4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1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8-04 10:56:0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你有权利要求一次性赔偿
    回复于 2025-08-04 17:12: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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