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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在7.23入职公司一周未签劳动合同,但已缴纳社保,现在提离职走人,公司让补签劳动合同,走正常离职手续,填员工离职审批,并且补签合同的日期是7.23的,请问一定要补签吗?补签了有什么后果?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4 09:23:2517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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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要补签。补签合同日期写7.23,可能会让公司规避未及时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若不想补签,可拒绝,以已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关系。若公司以此刁难,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表明离职意愿,若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8-04 09:27:5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1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拒绝,但是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8-04 09:29: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并非一定要补签劳动合同。若补签,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可视为对劳动关系的追认,但可能影响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权益;若不补签,劳动者可保留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
    回复于 2025-08-04 09:34:3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不需要补签,直接走正常的离职手续
    回复于 2025-08-04 16:54: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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