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入职第一家外企(德国),签订3年合同,2025年7月22日电话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2025年7月23日,微信给我发送pdf离职协议,约定总共赔偿3个月工资。公司2025年8月1日新招聘入职一位新同事,证明公司财务经济上没有困难,不属于经济性裁员。我作为员工,没有过错,公司还裁员,这个属于违法裁员吗,必须赔付2N吗?约定的年底双薪还有年终奖,现在8月份把我裁了,赔偿应该把这个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按比例折算赔偿吗?我现在还有16天年假,公司需要按照3倍48天给我把未休年假折算成补偿吗?请问总共应该赔付我多少钱?公司的赔偿方案,我不同意,我拒绝在离职协议上面签字,公司能强制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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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斌律师月帮助116人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到期不续签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按照n+1支付费用。如果有未休年休假,具体要提供证据,是一倍,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三倍。如果有年终奖这个是在补偿n的基础上计算离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可以的,但是给的钱数不对,可以不接受,但是不能不接受续签合同。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回复于 2025-08-04 09:35:32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8-04 09:39:29
补充纠正一下: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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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2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04 10:47: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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