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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肉制品加工工厂工作,第一道工序的一名操作工,近日段长口头说让我调到下一个工段,本人不同意,下班前告诉我明天直接去下一个工段,请问,这样是不是属于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调岗?如果我坚持不去的话,他们是不能对我调岗吧?公司领导会不会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强制调离本工段?

劳动争议河北省-唐山市2025-08-01 21:45:3318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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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你不同意调岗,公司不能强制。若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调离,属违法行为。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表明不同意调岗;若公司强制,你可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01 21:52:3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8-01 22:31: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你不同意段长口头提出的调岗,这属于双方协商不一致,公司通常不能强制调岗。若公司以你不服从安排为由强制调离,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02 08:30: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2 10:05: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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