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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生,暑假兼职跑外卖。跑了三四天摔了一跤,不想干了。 但是我跟站点签了一个合同。规定我的电瓶车三个月起租,如果干满一个月并跑满1000单,则租期改为一个月并免除首月租金,否则我必须支付三个月的租金。 我现在疑惑,这个合同的条款合法吗?我如果不干了,那必须支付三个月的电瓶车租金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常州市2025-08-01 20:56:2513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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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条款一般是合法的,属于双方自愿约定。但如果你因意外受伤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可与站点协商。若协商成,站点可能考虑你的情况调整租金;若协商不成,从法律上看你可能需按合同付三个月租金。建议你把摔跤受伤情况和不想干的想法如实告知站点,争取取得理解,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5-08-01 20:59:07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格式条款约定无效,扣除实际费用后解约
    回复于 2025-08-01 21:04: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合同条款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果站点利用你作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形,使该条款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你可依据《民法典》第 151 条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若未撤销则可能需按约定支付租金。
    回复于 2025-08-02 08:31:5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02 10:0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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