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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选用员工代表大会全员通过,我没有通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裁员。然后我也竞聘了,竞聘完之后没有竞聘上,第一道壳就给我卡下了。他们我感觉有内幕。然后现在就是我的岗位说是机器升级系统不用人员,现在机器还没有升级完,就就把我们全都业务转交给别的部门了,让别的部门代替我们办公。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告知8.月1业务品控部门接手,他们学习两天,这是不是属于违法?我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情我们上劳动仲裁问能不能帮助我们?我们能被法律保护吗?我们就四个人,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1 05:43:5715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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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单位这么做可能违法。裁员应按法定程序,无书面通知、业务转交且竞聘可能有内幕都不符合规定。你们可去申请劳动仲裁,能受法律保护。你们四人可一起收集证据,比如工作交接记录、通知截图等,证明劳动关系、裁员情况。仲裁能判定单位行为是否合法,若违法,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8-01 05:44: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违法裁员。若竞聘上岗程序不公正、存在暗箱操作,或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裁员且无书面通知就转移业务,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竞聘材料、沟通记录等,能争取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01 08:04:4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81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是违法的,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8-01 09:08:0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1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确实走了,这个裁员的正常流程,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8-01 11:50: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1 11:53: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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