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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咨询一下,公司因单个项目(未停产公司其他项目正常)结束了让我从7.1起开始等安排,期间跟我谈了几次离职赔偿,我工作了4年连7月份工资一起赔3.5个月我同意了,但是就在今天,hr和项目经理突然跟我说赔偿流程领导不同意,要我7-9月待岗,7月给全薪,8月开始只给基本薪资的百分之80(薪资构成是基本+绩效+岗位工资),9月中给我安排岗位后再恢复。我不同意公司则要安排我强制待岗,8月前发出来待岗通知。我该怎么维权呢。我感觉闹成这样也没办法继续在公司待了,有办法走被迫离职拿赔偿么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7-28 18:52:5515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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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强制待岗不合理,你可以被迫离职拿赔偿。收集好谈赔偿记录、待岗通知等证据,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及补足8月工资差额,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28 18:55: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经协商拟强制你待岗,且降低 8 月起的薪资,这涉嫌违法。你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待岗通知,若公司无法证明待岗的合法性,你可书面拒绝,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若想走被迫离职拿赔偿,可收集公司强制待岗和降薪等相关证据,以公司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拖欠工资” 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工作 4 年支付 4 个月工资。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28 19:37: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9 10:48: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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