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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入职一所私立学校。期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该学校和我签订的是1年见习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另外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签订的是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未交社保,每月补贴500。想咨询以下问题: 第一,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是否算违法? 第二,如果我要维权,要求学校补交社保,那学校最多能给我补交1年社保还是2年呢?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学校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劳动争议湖南省-永州市2025-07-26 09:47:1017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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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若维权,学校最多能补交2年社保。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学校补交2年社保,退还每月社保补贴;还可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可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6 09:49: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签订见习合同期间学校不交社保属于违法。社保补缴年限各地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可能最多可补缴 2 年,但具体需依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确定。因学校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你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求学校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可要求学校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其他相关损失。
    回复于 2025-07-26 10:52:0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见习合同不是劳动者,没有交社保义务。社保可以补缴,从你签劳动合同开始起算。经济补偿金按N计算。
    回复于 2025-07-26 10:53: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6 11:20: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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