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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是孕晚期,还有一个月休产假,公司给我和其它4人发了待岗通知,要求我们回家待岗,理由是停工停产,公司仍有其他员工在上班,我们部门也仍有员工上班,待岗通知上写第一个月会按全额发工资,第二月发基本工资,返岗时间等通知。公司这样待岗合法吗?孕期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24 10:59:08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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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符合现在劳动法的规定。
    回复于 2025-07-24 11:03:0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样待岗不合法。虽称停工停产,但仍有员工上班,且仅让部分人待岗,有针对性对待孕期员工嫌疑。孕期员工权益受《劳动合同法》等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让孕期员工待岗。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撤销待岗通知;协商不成,可收集待岗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并按正常工资发放待遇。
    回复于 2025-07-24 11:03:06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224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您好,待岗一般是违法的,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回复于 2025-07-24 11:04:32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法。去协商发工资。
    回复于 2025-07-24 11:05:14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20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公司由于业务调整或合理安排这个不违法
    回复于 2025-07-24 11:10: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4 11:13:2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1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4 11:41: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可能不合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无证据证明孕期员工不能适应原劳动时,公司不能单方安排其待岗。孕期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岗位,协商不成可收集待岗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24 17:32: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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