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您好,我原本在青岛上班,公司让我去上海办公,我不去的话,这种是不是可以申请离职赔偿呀。如果他们给了一定的支持是不是也可以协调离职赔偿呢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5-07-22 17:47:53175*****005

分享

律师回复

  • 纪会辉律师
    月帮助3
    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重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7-22 17:52: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从青岛调您去上海办公,属于工作地点重大变更,若您不同意,公司以此辞退您,您可申请离职赔偿。您不去且主动离职,一般没赔偿。若公司给支持但您仍不想去,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07-22 17:55:4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1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改变工作地点,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7-22 18:59: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或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可变更,公司提供了如交通补贴、安排住宿等合理支持,使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你拒绝前往则一般无法申请离职赔偿;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青岛,公司此举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你不同意且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7-22 20:09: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3 11:22:43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