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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7年,去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于今年4月20日以不能胜任馆长岗位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N+1补偿,本人认为理由不成立,就经济赔偿金问题协商未果,公司于5月1日将我不降薪调岗至第三方合作机构(在同一栋楼),但于7月中旬公司又提出换签第三方合同,公司此行为是否涉及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2N赔偿?

劳动争议浙江省-温州市2025-07-22 08:55:4813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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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无法证明已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且员工仍不能胜任,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 2N 赔偿。同时,公司未经员工同意要求换签第三方合同,也涉嫌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22 08:56: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首先,以不能胜任岗位解除需有充分证据,否则属违法。其次,调岗后又要求换签第三方合同,改变了劳动关系主体。你可主张2N赔偿。建议收集公司解除及调岗等相关证据,先与公司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22 08:57:3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以主张是非法解雇要求支付2n
    回复于 2025-07-22 09:02:2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5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属于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2N
    回复于 2025-07-22 09:18: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2 10:31:1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2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7-22 10:53: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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