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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海士豪科技集团的一民员工,我6月份干了19天,最后工资条写的发人民币2897元整然后最后实际发了人民币2781元整,我们是学生,这几天回来取毕业证,人家说不能提前走,得一个月后走不然扣人民币1200元整,我当时和让我来的那个中介说了,她说提前一个星期说就行了,到提前7天了之后,她不认账了,我对在种行为抗议,希望能得到处理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5-07-20 17:22:5918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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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5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7-20 17:24: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足额支付,不得克扣。你可收集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足工资差额,若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33 或向青岛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20 17:25:3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0 17:38: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工资条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单位应说明差额原因,无正当理由属克扣工资。其次,中介不认提前离职说法,单位扣 1200 元不合理。你可先与单位、中介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取消不合理扣款。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如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20 19:58: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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