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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概括: 我于2025年6月入职一家教育机构,6月23日因试用期未通过离职。工资结构为底薪4500元+课时费(无绩效和补贴),实际工作13天,中途因请假3.5天(未获领导明确批准,被记为旷工),工资条显示: - 底薪被调整为3000元(原定4500元); - 缺勤扣款1700元(你认为应按日薪208元×3.5天≈720元扣除); - 实发工资仅1300元。 1. 底薪降低是否合理? 2. 缺勤扣款是否合法?。 3. 实发工资差额大要怎么争取我应该有的权益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7-18 11:46:1413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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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底薪降低可能不合理,若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考核及薪资调整机制,或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底薪属于违法行为。 缺勤扣款部分可能不合法,虽员工有旷工情况,但用人单位应按合理的日薪标准扣除,且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于 2025-07-18 12:01:0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03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单方降低底薪是不合法的,实发工资不合理的可以仲裁主张权利
    回复于 2025-07-18 14:50: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8 15:05:3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7-18 21:19: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底薪降低不合理,单位随意调整薪资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缺勤扣款不合法,按旷工扣除工资应合理,而非1700元。要争取权益,可先与单位友好沟通,表明工资计算有误,要求按约定和实际出勤结算。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19 11:18: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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