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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搬迁,同市,从东湖高新区办公地点搬到武昌区,29公里,领导口头通知,会有交通补贴,无具体交通补贴方案,因距离太远,通勤时间每天增加最少2小时,劳动合同上无填写具体工作地点,只有合同封面公司名称下写了东湖高新区的地址,拒绝去武昌区办公,能谈补偿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6 17:11:5718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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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合同没明确工作地点,但从东湖高新区到武昌区距离远、通勤时间大增,这属于对工作条件的重大变更。领导虽提交通补贴却无方案。你拒绝去新地点办公,可与公司谈补偿。先和公司协商,表明通勤困难,要求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16 17:19:5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于 2025-07-16 17:25:2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支付补贴,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7-16 17:31: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谈补偿。劳动合同虽未明确工作地点,但公司搬迁导致通勤时间大幅增加,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7-16 20:21: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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