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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银行工作,但是不是正式工,是第三方物业公司承包的。过来做大堂副理。最近这个公司告诉我说银行暂时不需要这个岗位了,说要撤销这个岗位。但是我现在怀孕了,物业公司还让我签自愿离职合同 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怎么样维权?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6 16:06:0513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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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别签自愿离职合同,这会让你丧失维权权益。孕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银行撤销岗位不是辞退你的合法理由。你可和物业公司沟通,表明自己受法律保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沟通无果,收集好工作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16 16:12:52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99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不要签自己离职,等公司辞退,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6 16:18:0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自己肯定是不能离的,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于 2025-07-16 16:20:2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要签自愿离职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16 16:36:3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拒绝签署,如果对方解除直接仲裁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16 17:34: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拒绝签署自愿离职合同,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6 20:27: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7 11:10: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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