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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5.6入职,目前还在试用期,该员工于7.10号提出离职,离职通知书里写了“由于公司待遇原因,经过考虑决定辞去工作,并于7.14正式离岗。”但是在交接工作过程极其不配合,且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不处理,并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次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一万多人民币,昨天跟他清算赔偿责任,让他承担四分之一,他不配合,还把填好的离职申请表给抢走了,离职原因选的是个人职业发展。然后就跑了,接着就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至人事钉钉,说我们没有给他买社保,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是用B公司的名义跟他签署合同的,他发被迫通知书是写的A公司,到时仲裁可能也是以A公司的名义来起诉我们,所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7-12 18:31:1915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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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员工以A公司名义发被迫离职通知,但合同是与B公司签的,可主张主体不适格。员工工作失误致公司损失,可收集证据证明其过错及损失金额,要求赔偿。没买社保是公司问题,可及时补缴避免更大风险。若仲裁,积极准备证据应对,说明员工不配合交接及失误情况。所在地在广州白云区,按当地仲裁流程处理。
    回复于 2025-07-12 21:28: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2 21:54: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可先审查被迫离职通知书内容,核实是否存在未买社保等情况。若不存在,可与员工沟通说明,收集劳动合同、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证据等,做好应对仲裁准备。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就员工未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其赔偿。
    回复于 2025-07-13 11:3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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