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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江苏厂区 签订劳动合同 干一个月辞职后 按照劳动合同条款被扣了几千 请问钱可以要回来吗 怎么做(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法 有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签字画押 )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2 13:38:4418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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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7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2 13:56:52 咨询他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301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
    合同具体说这个条款是什么?一般来说扣款这种是违法条款
    回复于 2025-07-12 13:59:5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25-07-12 14:03: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2 21:55: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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