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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5年7月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钢城街道 2.情况:(1)目前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安排夜班合法吗? (2)目前山东省潍坊市劳动合同法规定产假是多长时间,病假公司要给员工交保险吗?产假和病假公司承担保险的话是怎么承担,个人的那部分公司要不要承担

劳动争议山东省-潍坊市2025-07-09 18:25:2018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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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哺乳期公司安排夜班不合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夜班劳动。其次,山东产假一般158天。病假期间公司要给员工交保险,按规定,公司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公司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个人部分公司无需承担。建议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9 18:29:1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哺乳期安排夜班不合法,病假期间依然是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
    回复于 2025-07-09 18:31: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0 10:10: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女职工若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公司安排夜班不合法。山东省潍坊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 158 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等可相应增加产假天数。病假期间公司应为员工缴纳保险,产假和病假期间,保险均由公司和员工按规定分别承担,个人部分仍由员工自己负责。
    回复于 2025-07-10 10:37: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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