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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立中专学校今年不能招生,校长想要让一部分老师走,只是口头说所有老师解聘,然后想继续干的需要重新竞聘 2.开会说的是老师较多,意思大家各谋出路。学校前期就是采取各种手段(量化考核等降工资),想让老师们自己走 3.现在具体不知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临沂市2025-07-09 11:59:0917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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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学校口头解聘老师不合法,老师可要求学校出具书面解聘通知。前期学校用量化考核降工资,若未按合同约定或未经民主程序,也属违法。老师们可先与学校协商,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考核文件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或恢复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5-07-09 12:04:5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应当收集好证据,如果学校辞退,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9 12:15:4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自己走,没有补偿金的
    回复于 2025-07-09 12:18:3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2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正常上班即可,如果不发工资,直接仲裁主张拖欠工资导致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7-09 14:12:3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学校以不能招生、教师过多为由口头解聘教师并要求重新竞聘,还通过量化考核降工资等手段迫使教师离职,若教师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学校行为涉嫌违法。教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谈话录音等,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7-09 14:20: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0 10:2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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