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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修脚行业的,在这个自营店干了三个来月了,一个多月前,我干活的时候左手大拇指被修脚刀割了一块肉下来,因为老板是我朋友的亲戚,所以当时没在意,但是现在他把我辞退了,甚至没当面告诉我,还是托我朋友带的话。我的手指也还没好彻底,弯曲的时候很痛。如果我现在去鉴定工伤,能获得赔偿吗?是怎么赔偿的?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2025-07-04 03:57:1718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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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这种情况大概率能认定工伤获赔偿。首先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补助金等。你可先和老板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04 07:04:02 咨询他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
    有劳动合同吗?买社保了吗?
    回复于 2025-07-04 08:09:2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现在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之后走工伤鉴定 ,赔偿金额是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确定的。 如果不构成等级,就是一个实际的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解雇辰,可以主张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
    回复于 2025-07-04 09:12:4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发生工伤,尽快向人社部门申请
    回复于 2025-07-04 09:19: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4 10:54: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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