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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女朋友在4月份的时候入职了一家公司在广州,然后全程没有给她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在4月的时候我女朋友迟到了请假了半天,被扣除了30的工资,在五月我女朋友提出离职,然后公司那边说有个规矩是如果在有节假日的月份请假,那么当月工资是按照出勤天数每天100去结,这个点在4月请假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提过这个点,那5月她的出勤天数是15天,正常算1500工资,但结果公司这个月给她发5月的工资只发了950块钱,并且另一位负责人提出如果有节假日的月份请假,她不仅只有出勤天数的工资并且还要额外扣工资,所以才只发了950块钱,我想问问首先在第一次请假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提出任何这方面的政策,以及公司两位领导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6-25 02:05:25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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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随意变更工资结算规则且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未签合同自用工次月起要付双倍工资,随意扣工资也不合法。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签合同;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6-25 02:08:2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的问题描述不够清楚,请补充有关信息或点击我头像私信联系或电话咨询下
    回复于 2025-06-25 07:45: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5 12:06: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女朋友所在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她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公司随意变更工资计算方式、克扣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6-25 20:20: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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