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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事业单位从事老师工作,一直服务同一家学校8年,学校一开始招聘入校,然后学校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与本人签订合同,第3年学校更换了一个新的第三方公司,现与第二个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至今5年,合同都是每一个学期一签。现学校由于学校教学调整,不再需要我们,到期后退回第三方不再需要到校任教,第三方告知合同到8月31结束后不再需要到校上班。由于合同到期或者出于某种动机第三方大概率可能与我们签订一份只有基本工资的合同。第一,由于更换第三方公司,而且一学期一签,我们这种情况的工龄怎么算?第二,如果学校找来的第三方公司这种到期后续签给基本工资的操作,但又从原学校离职,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离职补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6-19 12:01:1513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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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工龄应连续计算,虽换第三方公司,但一直在同一学校工作,工作内容未中断。其次,若第三方续签给基本工资,使劳动者被迫离职,可申请离职补偿。因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续签,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建议与第三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6-19 12:06:43 咨询他
  • 庄雁丹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
    不要续签给基本工资的合同,只能续签不少于之前工资的合同,具体来电详询。
    回复于 2025-06-19 12:09: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19 13:24: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的情况,工龄通常应连续计算,因为您是因学校原因更换第三方公司,非本人原因。若第三方公司到期后续签降低了劳动条件,如只给基本工资,您因此不续签并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补偿按在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06-19 16:47: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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