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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因公司政策整合去到新成立的部门,公司领导层口头成诺工资不会低于原部门,但六个月过去工资一直都是低于原单位,领导回复是工资正常水平发放,现单位发放工资低于原单位工资2000元左右,这种情况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吗?用什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5-06-09 20:51:0515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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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降薪超过20%, 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6-09 21:02: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10 10:01: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因为公司领导层口头承诺工资不低于原部门,却未兑现,且无合法依据擅自降低工资涉嫌违法。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承诺支付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6-10 11:39: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克扣工资。虽没书面协议,但领导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提及口头承诺,要求按承诺补足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领导承诺及工资差异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6-10 13:16: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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