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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体户,员工在我这工作七年,中间离职过三个月。2020年后重新来我这上班,期间并为给他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恶意仲裁我提出1:说我与其未签劳动合同,法律是否规定工作超过一年默认成立劳动关系。七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需要赔付其11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要赔付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加上绩效工资2:说我并为其缴纳社保,请问此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是需要补交社保吗?个体户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只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将我的赔偿降到最低。

劳动争议浙江省-台州市2025-06-08 16:17:5413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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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工作超过一年默认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若员工现在申请仲裁未超时效,你可能需赔付 11 个月工资,工资按应得的货币性收入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6-08 16:19:0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一年时效过了,但社保需要补交。补交社保是确认劳动关系,2020年离职过三个月,您可以主张之前的劳动关系确认过时效了。
    回复于 2025-06-08 17:50: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工作超一年默认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虽过双倍工资追诉时效,但未签合同仍有风险。赔付按应发工资算,含绩效。未缴社保需补交,不限于养老和医疗,不能只按最低标准。想降低赔偿,可与员工协商,诚恳沟通,主动提出补交社保,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仲裁高额赔偿。
    回复于 2025-06-08 18:13: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9 14:02: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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