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壹号售楼处的一名销配助理(前期客服),主要工作是负责客户来访登记和水吧台饮品制作递送给我客户,2025年6月30日售楼处项目要撤场,6月7日人事找我约谈,口头提出两个方案,第一,调岗去常州市武进区的另外一个项目做物业后期客服(后期客服主要服务小区业主,可能要处理投诉之类的诉求),薪资不变,第二,赔偿两个月工资。我现在的工作地点电瓶车3分钟就能到,新的工作地点电瓶车要一个多小时,如果改变交通工具我的通勤成本将大大增加,而且前期后期的工作内容完全不一致,所以不同意调岗。对于第二个方案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半不止,公司说赔偿两个月工资我认为太少了,请问公司这么操作合理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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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8 10:03: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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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跟着老家一个人干活,这个活是老家的这的人包的一个小工程,现在人掉下来了,腰椎 l1 骨折,现在动完手术了,面临赔偿,但是他没有给员工买保险,赔偿费又给不多,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手续,起诉能赔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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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职十九年,社保交十五年,年龄五十岁女职工可以强制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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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的欠款相对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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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私立学校的老师,7月12日签订了下学年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2025年9月1日。请问我现在提出下学年不去,算违约吗?合同上说违约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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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现在60岁了、年轻的时候县电影公司给各乡村放射电影,在劳动局查有15年的工龄,但是没有给交社保,这样能补交吗?现在国家出得政策符合补交的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