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工地干临时工,这里不像大公司一样正规,如上班不用打卡,干了两天半后我在工作时被沙子滑了一下摔倒,撞的头破血流,头顶有个大包,后我要求负责人带我去看病,他带我去三甲医院做了个检查,检查显示没啥大问题,打了个破伤风,没有住院,我女儿替我向负责人争取休息几天并且在我容貌恢复前只要有工作不能无故不要我,但是负责人坚持说干重活的人比较皮实,让我休息半天再去,我休息了半天又去干活了,两天后我又出现眼睛肿的问题,我怀疑没有彻底治好病,现在我要求负责人继续带我看病并且医生要我缓我就要缓着,期间医药费和误工费负责人要照常出,现在负责人扯皮说我已经带你看过了不管了,该如何维权,能实现我们的诉求吗
劳动争议山西省-大同市2025-06-08 09:27:19185*****7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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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01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8 15:32: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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