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在的这个厂子 我不想干了 然后老板把之前该按钱算的工资 要扣除 不按之前那么算 这个合不合理 这厂子也没有社保之类的 也没有劳动合同 要是想原有工资结算就得还在这干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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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1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8 15:32: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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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调岗,电话通知我今天不要去上班了,门禁关了进不去了,明天直接去新岗位报道,我不想调岗,如果不去会不会以我旷工为由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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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劳务派遣用工,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7.7年。2018年1月1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续签合同2次,第三次签订合同未协商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22年12月1日因用人单位客观原因,让本人与该公司解除合同(未支付补偿金),并与新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地点及内容未发生改变。 2、2025年5月26日书面通知我于6月30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际合同截止为12月31日。 3、能否要到2N赔偿金?最后一年能否要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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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个疑问。我是一位单亲妈妈,我是在24年11月13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6个月,老板在25年4月30日以我没有达到她的期望,职位不匹配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给予1个月的工资的补偿。请问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6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最多能申请补偿多少钱?如何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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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还以各种理由不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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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父母亲戚朋友跟包工头干活,干完了一年多之后结账的时恶意扣款,相差一万,没有合同,只有手写的明细,还有工友可以作证可以打赢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