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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下午本人以读博为由向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完成领导签字,但是未公正。本人2025年6月6日上午以昨天没有考虑好,太冲动提出撤销辞职申请,人资领导驳回。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2025-06-06 18:41:22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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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你已提出辞职申请且公司完成领导签字,申请已生效。人资领导驳回撤销申请合理。若想继续留职,可与公司诚恳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及读博计划有变,争取公司理解与同意;若公司仍不同意,只能按辞职流程办理,后续另寻合适工作机会。
    回复于 2025-06-06 18:47:0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5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如果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已经生效了
    回复于 2025-06-06 18:51: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6 20:12: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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