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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加工户,客户欠款不给,我拿走他货物抵账,他反过来说我耽误他工期了,货物现在还在我手里 我想问这种行为违法吗?他的货物并不值我的加工费用。

劳动争议河北省-邢台市2025-06-05 05:38:231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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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
    回复于 2025-06-05 06:31:09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09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返还他的货物,客户欠你的货款,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回复于 2025-06-05 06:56:5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留置货物,不违法
    回复于 2025-06-05 07:21: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5 11:02: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的。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拿走货物抵账,即便客户欠款,也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回复于 2025-06-05 11:53: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未经客户同意拿走货物抵账的行为可能违法,属于自力救济不当。虽然客户欠款在先,但您无权擅自处置其货物。他说您耽误工期,若因此造成损失可能需您担责。解决方案是和客户协商,说明抵账情况,按实际加工费核算货物价值,多退少补;协商不成,可收集加工凭证、欠款证据等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处理。
    回复于 2025-06-05 17:15: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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