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半国企,因职场霸凌导致导致重度焦虑抑郁症状,期间找领导反映无果,休病三个月期间,本人向信访办提出职场霸凌问题,国企却因本人入职未满五年休病时间只有三个月为由现已超出病假期间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回复任何有关信访材料(处理截止日期是6月21日,6月7日将正式解聘)本人再次信访关于强行解聘事宜上报,信访回复是同一事件不给予处理,目前第一次信访材料国企依旧未回复,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枣庄市2025-06-04 14:32:25153*****0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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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33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4 16:05: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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