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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丰台区京良路山姆超市做配送服务,是上个月18号来的,19号开始跑单,跑到今天要离职,原本一单是7元,但是站点告诉我因为我是突然离职,只能按3元一单结工资,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06-01 08:50:2115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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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样不合法。根据北京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以突然离职为由单方面降低工资结算标准,你可与站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6-01 08:52:0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5-06-01 09:06: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1 12:42: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站点按3元一单结工资不合法。你和站点有约定一单7元,应按此结算。突然离职虽可能不妥,但不影响工资计价。你可先和站点友好协商,说明按约定结算工资的法律依据。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跑单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回复于 2025-06-01 17:42: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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