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拖了4个月了,工作了3个月零5天,拖欠3个月工资7500,1月23,4月30离职,没签合同,有一个学校实习的合同,但是老板没看过,社保的话他招聘是说拖两个月工资发工资,实习半年后交保险,发了一月份的给了500块钱,2月份以后的都没发过工资
劳动争议山东省-日照市2025-05-22 18:21:03182*****0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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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1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2 18:21: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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