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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 5月19日 浙江台州黄岩 5月1日至5月18日 招聘的时候谈好的工资9000一个月,工资是和招聘我的一个厨房管事谈的,现在不做了,发工资的人不认这9000一个月,他只认8500。还说只发17.5天的工资

劳动争议浙江省-台州市2025-05-19 14:51:45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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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51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口头约定工资​在法律上有效,但需举证证明(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无法举证,可能按实际履行(如8500元)或同岗位工资标准认定。​建议​您收集与厨房管事的沟通记录(、短信、录音等),或寻找同事作证,证明9000元是双方真实约定。
    回复于 2025-05-19 14:52:5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90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是否有签订合同?
    回复于 2025-05-19 14:53: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属于工资争议。首先你得收集能证明当初谈好月薪9000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之类的。然后和发工资的人再好好沟通,把证据拿出来,要求按9000一个月结算18天工资。要是沟通没用,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让对方按约定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5-05-19 14:55:4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5-19 15:06: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19 17:41: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5-19 18:00: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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