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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入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工作岗位为施工,但入职起一直在人力资源部工作,工资表也在人力部门做,公司近期迁址到哈尔滨,相距300多公里,开过动员会但未提前30日发布书面通知,口头承诺每月500元住房补贴,具体时限不确定,与公司协商,公司认为整体搬迁,为员工提供岗位且有住房补贴,员工不去是自己的原因,无补偿,应自行离职,这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赔偿金怎么算呢,谢谢

劳动争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5-05-16 20:29:1618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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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一致,单位要支付离职补偿
    回复于 2025-05-16 20:29: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迁址属重大变更,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不合理。虽提供住房补贴,但岗位与实际不符,员工有权拒绝。若公司因此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你从19年入职,至少应补偿4个半月工资。可收集证据去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16 20:34:4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71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5-16 21:10: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16 21:1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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