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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我19000块钱。是我工作时候的绩效提成。我去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填投诉书时候不知情就写了还欠工资19000元。当时不知道工资只是底薪不包含绩效提成。劳动局那边告诉我如果老板反过来起诉我我要承担相应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我真的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5-05-16 00:35:3518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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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73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并不是的,你正常修改过来就可以了,不影响,他说坐牢是吓唬你了。
    回复于 2025-05-16 02:53:3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纯粹胡扯。刑事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个人无法提起(刑事自诉并不符合)
    回复于 2025-05-16 07:45: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7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别担心,一般不会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么严重的责任。填投诉书时表述有误,只要能证明这 19000 是绩效提成,并非故意虚假陈述就行。你可收集绩效相关证据,如合同、业绩单等,主动跟劳动局说明情况,让他们了解真实情况。后续配合调查,正常维权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回复于 2025-05-16 08:56:4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5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啊?你描述的这个没有呀
    回复于 2025-05-16 09:06: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16 09:45: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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