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有一个条款:自解除劳动关系起,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所有争议(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均已消除,不存在任何争议2,实际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足额,差距挺大3,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是5月31号,现在还属于在职休假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缴?5,协议中对追缴部分有一个赔偿公司一切经济损失条款6,如追缴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7,如果我利用这两周在职期间追缴是否可以避开这两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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