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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有一个条款:自解除劳动关系起,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所有争议(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均已消除,不存在任何争议2,实际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足额,差距挺大3,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是5月31号,现在还属于在职休假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缴?5,协议中对追缴部分有一个赔偿公司一切经济损失条款6,如追缴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7,如果我利用这两周在职期间追缴是否可以避开这两张条款?

劳动争议广东省-中山市2025-05-15 22:31:23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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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7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协议中虽约定争议消除,但社保和公积金足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该约定不能排除法定责任,可追缴。其次,协议中赔偿条款因违法可能无效,追缴一般不用担责。最后,在职期间追缴也能主张权益,不用太担心协议条款,可向社保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公司补缴不足部分。
    回复于 2025-05-15 22:34:1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73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没有足额购买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举报,申请补缴社保。
    回复于 2025-05-15 23:10:2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5-15 23:12:09

      你可以把完整的协议发给我这边帮你分析,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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