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入职深圳博彦科技至今已有318天,现公司在5月8号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个月工资,但我有8天年假未休,公司不同意折现未休年假工资,也没同意给我休假。318/365=0.87*10=8.7天,这个劳动法是支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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