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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日我去一家足浴店上班,但是在上班的过程中有点排斥这种娱乐场所,并且家人不同意上夜班,在4.27日我给经理说不想干了要离职让他们招人,他们说好,但是27日还有个不想干的原因就是足浴店需要派出所备案需要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觉得有点不妥,只要我也清楚店里一些事情就有点不想继续待下去,现在经理一直说店里规矩怎么怎么,没有招到人就走没有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能要回工资吗

劳动争议陕西省-宝鸡市2025-04-30 07:51:251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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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未招到人为由克扣工资,你有权获得已付出劳动的报酬,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足浴店要求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备案通常是合法的,是为了确保合法用工及安全管理,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30 09:15: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30 12:48: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要回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告知单位离职,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单位以没招到人不给工资违法。你4月19日到27日工作了,有事实劳动关系。可先和经理好好沟通,表明要工资的态度;若沟通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05 04:50: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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