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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州吴兴区,因为生意不好,餐饮门店闭店,我目前怀孕4个月,人事找我谈,赔偿我2个月工资,我主张2N➕3期工资,人事主管说湖州没有3期这个说法,在谈论中,人事主管歧视孕妇,还存在威胁言论,说市区前台有店长带,把放在前台的话,我一个孕妇肯定会招来闲言碎语。后面又谈停薪留职,让我产假结束后,我必须去30公里外的地方上班,不然公司白给我交社保。昨天给我下了调岗通知书,说我30号不去上班的话,就算我旷工

劳动争议浙江省-湖州市2025-04-27 14:40:2918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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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61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人事主管关于“孕妇招闲言碎语”的言论构成性别歧视,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可录音取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规2 ​停薪留职与远距离调岗的违法性​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停薪留职或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30公里外属重大变更)。若您不同意,可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单位未与您协商一致即下达调岗通知,您有权拒绝。若单位以旷工解雇,属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
    回复于 2025-04-27 14:42:04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26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5-04-27 22:40: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不合法。调岗需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强迫。“2N+3期工资”合理,“3期”赔偿有法律依据。公司威胁、歧视孕妇更不对。停薪留职和调去30公里外上班也不合理。收到调岗通知别去新岗位,先和公司协商,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05 13:48: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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