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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用人单位以签约的为《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为由要求退回已发工资

劳动争议河北省-保定市2025-04-21 15:57:4018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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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且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工资可能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协议内容或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要求则不合理,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4-21 15:58:2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5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将合同发我看一下,在线帮你解答。
    回复于 2025-04-21 15:58: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协议名称。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受单位管理、从事安排工作、单位支付报酬等,即便签《合作协议》也属劳动关系,工资不应退回。可先与单位协商,表明法律依据;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4-21 16:01: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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