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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咨询点事,事情是这样的:我25年4月1日上班的时候跟同事抬了几块150左右的板,当时身体没有不适的地方,当天晚上睡到4月2日零晨4点左右,背部脊椎骨疼痛难忍,次日8点左右去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是两背膀中间3/4/5级脊椎骨折,医生建议卧床休息4/6周,休息半年不能做体力劳动,我当时汇报给公司,公司老总说这种情况不算工伤,我想请问一下老师,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劳动争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25-04-18 16:26:3313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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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2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得证明因果关系。可以申请试试
    回复于 2025-04-18 16:27:3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18 16:39:4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个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回复于 2025-04-18 17:11: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上班时抬板,虽当时未察觉不适,但后续检查出脊椎骨折,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回复于 2025-04-18 22:15: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5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很可能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你在上班抬板后当晚脊椎骨折,与工作有因果关联。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材料,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不配合,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5-04-19 10:37: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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