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情况: 入职时月薪是12000元附加1000期权;2021年1月1日期权附加800;2022年1月期权+2000元;2023年月薪13000元期权1000期权;2024年1月1日+1000期权;2025年1月1日+1000期权。 1.入职时,公司法人兼上司以所谓的“期权”名义每2年发放一次。内容:“为奖励你为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并希望你长期为公司服务并做出成绩,特授予下列期权:从2025年1月1日起,每月给予1000元期权,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24个月。此期权到期后,如员工绩效达到公司要求,自动往后顺延。如在此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员工不在公司工作,此期权自动失效,不予发放。”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4-09 23:35:35186*****8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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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如果期权的内容明确写入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且双方签字确认,则期权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期权是以公司单方承诺的形式发放,并未明确写入合同或协议中,则其法律效力可能较弱,员工可能难以主张权利。如果期权的发放与绩效挂钩,公司需要明确绩效标准,并确保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否则可能引发争议。根据描述,如果员工在期权发放期间离职,无论原因如何,期权自动失效。这一条款可能对员工不利,尤其是如果离职并非员工主动选择(如公司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回复于 2025-04-10 09:37: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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