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深圳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在今年3月17日本人劳动合同已到期(3年),公司人事没有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合同到期及是否续签事宜,在今天3月31日人事联系我说续签合同(原合同待遇情况下续签),同时以邮件形式说需要在4月9日前完成续签,如不续签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如本人后续不续签和公司是到合同到期后十多天才通知,本人是否能获得什么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3-31 17:04:31189*****470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