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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深圳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在今年3月17日本人劳动合同已到期(3年),公司人事没有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合同到期及是否续签事宜,在今天3月31日人事联系我说续签合同(原合同待遇情况下续签),同时以邮件形式说需要在4月9日前完成续签,如不续签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如本人后续不续签和公司是到合同到期后十多天才通知,本人是否能获得什么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3-31 17:04:3118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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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若你后续不续签,由于公司是按原合同待遇续签,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并且,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需额外支付赔偿。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31 17:05: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的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于 2025-03-31 17:07:4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0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是由于你的原因不和公司续签合同,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3-31 17:12:37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61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因本人原因不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
    回复于 2025-03-31 17:23:0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公司存在程序瑕疵。通常来说,你可能难以获得额外赔偿。但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十多天才通知续签,可与公司协商争取一定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结果不一定能保证获得赔偿。
    回复于 2025-03-31 22:44: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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