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企业3月20号提出邮件离职,但是公司领导说没用找我谈话不做数,叫我从3月25号开始算,30天离职 我是否可以在从3月20号算起30天直接离职,和企业的合同是否能断开,还有离职证明公司会不会开给我,是否影响我马上入职新公司?
律师回复
-
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在3月20日通过邮件正式提出了离职通知,并且邮件能够作为书面形式的证据,那么你的离职通知就是有效的。你无需等待公司领导的批准或同意,可以在30天后正式离职,即从3月20日起算,30天后(4月19日)你可以合法地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回复于 2025-03-26 14:02:4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6 14:02:59
至于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公司有义务为你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拒绝开具,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
-
律师回复: 2025-03-26 14:03:14
关于是否影响你马上入职新公司的问题,离职证明是证明你与前雇主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文件,新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以确认你的工作经历和离职状态。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你入职新公司的进程。因此,建议你与公司沟通,确保能够及时获得离职证明,以便顺利入职新公司。
-
-
-
-
-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
-
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
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
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