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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3月6日到期,与公司协商续签事宜,公司续签合同新增很多不利条款,与原合同版本不同,新合同薪资只体现基本薪资,岗位补贴及其他效益工资由公司决定,原合同体现月工资4616.67;还有其他条款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新旧合同均存在差异,新合同约束更多,新增不利条款,本人因认为公司未维持原合同条件,拒绝续签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未回复赔偿事宜,只让员工交接工作。且员工应休年假为5天,已休3.5天,公司以未正式发布的《员工手册》条例:员工离职且已休年休假天数超过当年折算年休假天数总额的,需在离职结算时扣除多休年假。不让员工继续休年假并且要扣除超休年假工资,以365日历天计算,请问这合理吗

劳动争议福建省-漳州市2025-02-27 19:23:221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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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不合理。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条件续签或给予赔偿,年假问题也可一并主张。
    回复于 2025-02-27 19:29:01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2-27 22:57: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8 09:24: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2-28 10:30: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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