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至2月15日,我校在江门海信(广东)信息产业园里,组织实习。我是一名中职学生。他最近每天都要上班12个小时。加班工资是按10个小时之后的两个小时计算的。这完全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8个小时。而且经我计算,大概是每个月要多工作100个小时。工资是4000块钱以下,基本工资是8000。这周周末和上周周末,因元宵节取消两天假。元宵节只休假了一天。我的诉求很简单,我在这干了几天,我现在已经人很崩溃了,不会在这里干下去了。然后必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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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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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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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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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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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司办理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提前谈判协议好赔偿金的,就书面签字是, 他们准备的文件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协议, 文件内容说明11月20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这个是否我签字。